Home - logo KLM Royal Dutch AirlinesHome - logo Skyteam
Change country & language
TaiwanTaiwan - 台灣|

    意見

      返回 整裝待發
      如果您的遺失行李3天內尚未找到,您需要填寫一份行李物品清單。透過此表,我們可在全球範圍集中追蹤您的行李。

      行李物品清單

      如果您已在抵達時填寫行李事故報告(PIR)並且您的行李3天內尚未找到,則您應填寫請填寫行李物品清單(BIF)。您可使用此表的線上版本,如果您致電機場行李服務櫃台,我們也可投寄紙質表格。 行李物品清單填妥後,應在您到達日起21天內提交。建議您妥善保存所有相關文件、標籤及機票的副本。 

      如果行李物品清單內容填寫不當或不全,我們將不予受理。如果我們收到表格是在您到達日起21天以後,同樣不予受理.

      • 如果您的已填寫行李事故報告包含「KL」文檔參考號碼,您可上網填寫行李物品清單。或致電機場行李服務櫃台,要求向您寄送紙質行李物品清單。
      • 如果您的行李事故報告的參考號碼並非以「KL」開頭,請聯絡行李事故報告內指定的航空公司。

       

      行李物品清單

      報告遺失行李

      責任

      在您的機票條件中,我們界定了自己的責任。如果行李遺失,機票條件中給出的數額不會自動支付。該數額是指賠償最高限額。 

      索賠時您需要提供行李丟失證明。對以下物品遺失,航空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貨幣、珠寶、金銀、樣品、商務文件、電子設備或其他貴重物品。易碎、易腐物品,同樣對待。

      保險

      如果為行李購買了遺失保險,向保險公司或信用卡公司索賠更有利。大多數保單依據標的價值理賠,而在航空業通常給出每人的最高賠償限額。

      Baggage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