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李尺寸、數量及重量
沒有辦理托運手續並攜帶進入機艙的行李,稱為手提行李(機艙行李)。手提行李可以放置在上方儲物箱中或座位下面。
荷航短程航空公司KLM Cityhopper營運的航班,因客艙內儲物空間有限,建議您把行李盡量托運。
建議您盡可能少攜帶手提行李。
| 下列物品可作手提行李攜帶: | |||||
|---|---|---|---|---|---|
| 客艙等級 | 數量及尺寸 | 重量限制 | 允許的附屬物品 | ||
| 經濟客艙 | 1件行李 55 x 25 x 35厘米 (21.5 x 10 x 13.5英吋) (長x寬x高)* | 手提行李(含附屬物品)重量上限12公斤 (26磅 )。 | 下列物品中的一件:手提包、公文包、相機、小型便攜式電腦或相似或更小型號的其他物品 | ||
| 商務客艙 | 1 件行李 55 x 25 x 35厘米 (21.5 x 10 x 13.5英吋) (長x寬x高)*另加 1 件行李 45 x 20 x 35厘米 (18 x 8 x 13.5英吋) (長x寬x高)** | 手提行李(含附屬物品)重量上限 18公斤 (40磅 )。 | 下列物品中的一件:手提包、公文包、相機、小型便攜式電腦或相似或更小型號的其他物品 | ||
*長度總和不超過 115厘米 (45英吋),包括輪和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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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態物品的特殊規定
對液態、膏狀物品、糊狀物品、膠類物品及氣霧罐的特殊規定。
您只可在手提行李中攜帶少量此類物品,每件物品不超過 100 ml (3.4 oz)。必須將這些物品統一放置在透明、可密封的塑膠袋中,而且袋子容量不超過 1 公升。物品必須取放方便,塑膠袋必須封好。
每人只可攜帶 1 個這樣的塑膠袋。手提行李接受檢查時,裝液態物品的塑膠袋需單獨出示。
下列物品不適用於上述規定:
- 需要在途中食用的嬰兒食品
- 需要在途中服用的藥品,但您須有處方或主治醫師的說明
- 需要在途中食用的特殊低熱量食品
免稅物品
如果您準備將在機場購買的免稅物品一併攜帶登機,請注意下面的重要說明 :
- 在歐洲旅遊︰您可在通過機票和護照檢查後,或在搭乘歐洲航空公司營運的航班時購買酒水和香水之類的液態商品。液態商品應進行包裝和密封。密封效果應能保持一天。如果您的旅程需要轉機,則在抵達最終目的地前,您不得開啟密封.
- 從歐盟境外地區開始旅程: 根據歐盟於 2011 年 4 月 29 日生效的法規,從歐盟境外地區開始旅程且將在歐盟境內機場轉機的旅客可能可允許再度攜帶在非歐盟機場購買的液狀和膠狀的免稅商品。但是,荷蘭當局和某些其他歐盟國家將繼續實行從歐盟境外國家入境歐盟旅客禁帶液狀和膠狀免稅商品在歐盟機場轉機的規定。
所以我們強烈建議如果將在歐盟機場轉機,您不要在非歐盟機場購買液狀和膠狀免稅商品,因為登機時將會沒收。
然而,在以下機場購買的液狀商品可攜帶登機:
- 加拿大的所有機場
- 美國的所有機場
- 吉隆坡機場
- 新加坡機場
- 克羅埃西亞共和國︰杜布羅夫尼克、普拉、里耶卡、斯普利特、扎達爾或雅格勒布
液狀物品應在最後36小時內妥善包裝和密封.
- 如果要在美國或加拿大轉機,您的托運行李在抵達最終目的地前均不會貼附標籤。 因此我們建議您在抵達美國或加拿大後,將之前購買的任何液狀/凝膠狀免稅商品包裝在您準備在此處托運的行李內。
禁止物品
請注意︰在飛往美國的航班上,行李內不得攜帶重量為453克或以上的印表機或碳粉匣。本規定適用於隨身行李和托運行李。
根據歐盟的有關規定,下列物品不可在手提行李中攜帶進入客機機艙:
- 液態物品,除非數量少而且根據官方規定分開包裝
- 動物製品
- 槍械
- 鈍器或尖利物品
- 易爆、易燃、化學和有毒物品
備用鋰電池,如便攜式電腦和 DVD 播放器使用的充電鋰電池和 AA 鋰電池,必須在手提行李中攜帶。強烈建議保持原始包裝。如原始包裝丟失,必須用繃帶纏住電池接觸點絕緣,而且每塊電池須單獨使用塑膠袋儲存。
2 歲以下兒童的手提行李
2歲以下兒童無預訂座位,您可為其攜帶一件包含兒童護理用品的手提行李。此手提行李的尺寸不得超過 55 x 35 x 25厘米(21.5 x 13.5 x 10 英吋),重量不得超過10公斤。如果座位下方或頭頂行李櫃的空間允許,您可攜帶小型折疊童車作為手提行李。此外,您亦可將自己的嬰兒車作為托運行李免費托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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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夥伴的行李規定
一些航空公司合作夥伴的行李事項規定與我們有所不同。瞭解詳情,請聯絡旅行社或有關航空公司。




